兄弟分家協議書7篇

時間:2022-07-01 作者:dopmitopy 應用文書

我們在平時的工作或生活中,有很多情況接觸到協議書,你在日常的工作或生活中,一定也有接觸過協議書吧 。以下是范文社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兄弟分家協議書7篇,供大家參考。

兄弟分家協議書7篇

兄弟分家協議書1

甲方:

乙方:

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,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,為劃清產權,避免爭議,團結和睦,經父親、母親,妹妹余逸敏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,以及父母今后贍養(yǎng)義務。

協議書條款如下:

一、房產分割:原有宅基地一處,建房兩間三層半。 兄弟二人各一層,另外兩層歸父母所有,用于父母的養(yǎng)老。

二、三樓歸余達所有;二樓歸余朋所有。

三、父母所有的兩層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。

四、父母的贍養(yǎng)協議:

1、口糧由甲、乙共同承擔。

2、父母的醫(yī)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(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后不夠部分),

3、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,兄弟2人輪流照顧,輪到一方照顧時,如果需顧保姆的,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。

五 、本協議共1頁一式三份,父和母、甲、乙各執(zhí)一份,一經簽字按手印,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。未盡事宜兄弟二 人協商解決。

立協議人:

父 親:

母 親:

大兒子:

二兒子:

女 兒:

見證人:

年月日

兄弟分家協議書2

家庭成員:

母親:李秀蘭 (父親:楊振剛,已去世)

長子:楊智文

次子:楊智武

三子:楊智勝

協議簽訂日期:20xx年五月九日

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,根據繼承法,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。特立協議如下:

一、家庭共同財產范圍

1、位于北京市朝陽區(qū)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,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。

2、位于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,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。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,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。

二、分配方案

1、北京市朝陽區(qū)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,過戶等手續(xù)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,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。

2、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,過戶等手續(xù)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,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。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,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。

3、次子楊智武、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(壹佰萬元整)給長子楊智文,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。

4、次子楊智武、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,待母親百年后,歸其各自所有。

三、母親陳秀蘭贍養(yǎng)問題

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。

四、戶口問題

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,如遇拆遷,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,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;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,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。

五、款項給付

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、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,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,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。

六、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。

七、本協議一式四份,各方各執(zhí)一份。

見證人:

各方簽字:

母親:

長子:次子: 三子:

兄弟分家協議書3

今有徐新法、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(徐海清、徐海明)均已經成年,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,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,愿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(yè),為劃清產權,避免爭議,團結和睦,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。

一、居住屋分配: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,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。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,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;

二、出租屋分配:現有出租房屋,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、陳金娣夫婦收取并使用。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,歸徐新法、陳金娣夫婦所有。待徐新法、陳金娣夫婦百年后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、徐海明協商分配;

三、空余土地分配:協議簽訂之日,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,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。徐海清、徐海明二人各50%,東邊50%歸徐海清所有,西邊50%歸徐海明所有。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;

四、共同債務分配: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,由徐新法、陳金娣二人償還;

六、老人贍養(yǎng):由于贍養(yǎng)徐新法、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,需要兒子承擔的,徐海清、徐海明按各50%的比例分攤;

七、本協議一式四份,經所有當事人簽字并芝里社區(qū)蓋章后生效,徐新法、陳金娣夫婦持一份,徐海清、徐海兩兄弟各執(zhí)一份,芝里社區(qū)備案一份。

協議人:

日期:20xx年XX月XX日

兄弟分家協議書4

甲方:xxx(男,身份賬號:xxxxxxxxxxxxxx,戶籍地址:xxxxxxxxxxxxxxxxx社)。

乙方:xxx(男,身份賬號:xxxxxxxxxxxxxxx,戶籍地址:xxxxxxxxxxxxxxxx社)。

經全體家庭成員協商達成如下分家協議:

第一條

甲方分給乙方的房屋狀況:

甲方除自己居住50㎡外,分給乙方面積為51.2㎡。

第二條 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后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(xù),房屋產權證編號:農房權

證xxxx房地證20xx字第xxxxx。

第三條 在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(xù)中,應支付的費用,由乙方承擔。

第四條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分給乙方,乙方同意此分得的房屋。

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:本合同發(fā)生的糾紛,由單方當事人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解決。

第六條 房屋圖紙:

第七條 曹興斌每月支付200元贍養(yǎng)費曹明燎和黃興玉。

此協議一式兩份,雙方簽字日生效。

協議人:

日期:20xx年XX月XX日

兄弟分家協議書5

甲方:

哥哥(姓名)_________, 男,___歲,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, 身份證號碼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,

家庭住址: ____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乙方:

弟弟(姓名)_________, 男, ___ 歲,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, 身份證號碼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,

家庭住址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。 我們的父母分別于1993年9月、20xx年7月病逝。有祖業(yè)房產宅基地一處,坐落在聊城市東昌府區(qū)古樓辦事處東關雙街64號,面積為277.73平方米。證號為: 柳園甲(89)字第3240號。此處房產在1978年6月8日,父親張學成(身份證號碼: )、 母親李玉蘭(身份證號碼: )現場主持,見證人叔叔張汝璽執(zhí)筆進行分割,甲方(哥哥張連元)、乙方(弟弟張奎元)二人在現場,經過平等協商后簽字并已在家庭內生效。分家后,乙方張奎元于1986年、1990年對分割的舊房子分別進行翻建?,F在,我們居住的地段有開發(fā)的.可能,特別是甲乙雙方兄弟二人年歲已高。為了避免以后給下一代造成麻煩,經過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協議:

1.繼續(xù)執(zhí)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、叔叔張汝璽見證、甲方、乙方 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分家協議。宅基地面積一分為二,甲方、乙方分別擁有自己名下的部分。

2.甲乙雙方在各自擁有的宅基地上,自己負責經營建造、翻修的房產 產權歸自己所有。

3.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(fā)商開發(fā),接受補償時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產權優(yōu)劣各自接受補償,互不牽扯。

4.根據上述三條款,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(fā)商開發(fā)時,如果提供回遷樓,各自按自己的產權享受回遷住房或接受補償。

五、雙方并約定其兄張連元的兒子張林、張奇為財產繼承人,張奇代理辦理相關手續(xù);張奎元的兒子張東生為財產繼承人,并代理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
以上條款經公正處公正、雙方簽字后生效。

甲方:

(委托授權人): 簽字:

年 月 日

乙方

(委托授權人): 簽字

年 月 日

兄弟分家協議書6

為了更好的發(fā)揮大家庭理財的作用,更好地發(fā)揮小家庭服務大家庭主觀能動性,享有年青人獨立的自主權和支配權,享有獨自承擔社會關系能力,經共同協商,對現有的主要生產資料作如下分家處理;

一、 承包土地

許宜凌:龔成華屋后,旱地,1畝,東曹先清竹林邊;西曹先清老林邊;南陳傳軍田坎;北高坎。

王功飛:天坑包,旱地,0.98畝,東韓定香老林邊;西韓正光田坎;南韓定香老林邊;北黃林田坎。

吳光蓮:第一方田,水田,0.3畝,韓下明田坎;西公路;南鄒大全田坎;北龔明全田坎。

墓灣,水田,1.31畝,東老林邊;西老林邊;南老林邊;北韓定香田坎。 自留地歸吳光蓮經營。

二、 房屋:兩弟兄平半逢堂直出。許宜凌為右半,王功飛為左半。但弟兄二人各出6000元,其不足資金由二老自籌,重建其舊房居住。

三、現有的21000元債務由二老承擔償還。

四、未盡事宜以共同協商協議為準。

長子:簽字 次子:簽字

長媳:簽字 次媳:簽字

母:簽字

20xx年2月28日

請同意此協議的簽字后傳各方,有意見的電話聯系說明理由.。

兄弟分家協議書7

立約人(父親): 男,漢族,1950年生,住某市某鎮(zhèn)某村;

(母親) 長子某某,男,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,身份證號碼:____________,家庭住址:____________。

次子,男,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,身份證號碼:____________,家庭住址:____________。

女兒,立約人 共有二男一女,子女均已結婚,現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產,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(tài),各立門戶。經協商,達成如下分產契約,并由_________作見證人。

(一)立約人老兩口隨_________一起生活。

(二)現村內住三處平房。將位于某地的五間磚瓦房及院落內附屬物歸長子王_______所有;將位于歸次子_________。女兒愿意放棄財產權。

(三)家具及家用。歸其長子_________,耕地承包權分別歸_________。

(四)存款_________元,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,長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。兒子每月平均負擔其父母日常生活用,現每月二人給付200元。

(五)立約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,費用由___________共同負擔 。

(六)以上所列各項,立約人完全同意,并有見證人作證。

(七)、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。

(八)、本協議一式____份,當事人各執(zhí)一份,公證處留存一份。

(簽字):______________

_________(簽字):_________ 子女簽字:

_________(簽字):_________

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

見證人(簽字):____________

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